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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摘
要
类别具体内容法规名称《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公布时间2016年3月28日施行时间2016年5月1日公布部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目的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禁止行为1.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2....
类别 |
具体内容 |
法规名称 |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
公布时间 |
2016年3月28日 |
施行时间 |
2016年5月1日 |
公布部门 |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制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 |
目的 |
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
禁止行为 |
1.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2.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介绍、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 |
监管机制 |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查处协作机制和联动执法机制,共同实施监督管理;按各自职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职责 |
1. 监管并组织、协调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的查处工作;2. 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准入和相关医疗器械使用监管,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执业规范的宣传培训等工作;3. 负责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管理,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及时准确地采集新生儿出生、死亡等相关信息 |
角度 |
具体内容 |
伦理角度 |
选择涉及社会XY平等问题,广泛用于非医学目的会导致某一XY婴儿数量显著高于另一XY,影响社会角色比例平衡,加剧XY歧视现象 |
法律层面(国内) |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液库伦理原则》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角色鉴定和选择的人工终止妊娠,除极少数因遗传性疾病仅发生在某一种XY的情况外,非医学必要XY的选择违法 |
法律层面(美国等西方) |
可能允许出于个人意愿进行选择,但受严格监管,医疗机构要求患者签署相关同意书,明确告知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后果 |
事项 |
内容 |
胎儿性别鉴定是否属医疗行为 |
不属于医疗行为,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属于违法的行为 |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可实施人工终止妊娠的情形 |
1. 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2. 胎儿有严重缺陷的;3. 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4. 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医学上认为确有必要终止妊娠的其他情形 |
条款 |
具体内容 |
条 |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第二条 |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实行计划生育是的基本国策。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
第三条 |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
第四条 |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
第五条 |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
第六条 |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
问题 |
解答 |
试管婴儿技术简介 |
利用人工受精,将男性的精子和女性的卵子结合,形成胚胎,然后将胚胎植入女性子宫内,培育出一个新生命 |
正规医院是否可以选性别 |
正规医院通常不会选性别,因为这是违背道德的行为 |
试管婴儿是否违法 |
试管婴儿并不属于违法行为,它已经在许多和地区被合法化,成为无法通过自然途径怀孕夫妇的常见选择 |
条款 |
具体内容 |
第十七条 |
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不得进行性别选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十八条 |
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供精人工授精医疗行为方面的医疗技术档案和法律文书应当保存 |
第十九条 |
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当对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人员进行医学业务和伦理学知识的培训 |
第二十条 |
卫生部指定卫生技术评估机构对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进行技术质量监测和定期评估。技术评估的主要内容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社会影响。监测结果和技术评估报告报医疗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部备案 |
第二十一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非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罚;对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处罚 |
案例名称 |
案例要旨 |
贺某某诉青岛市崂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处罚案 |
抽血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方式为我国法律法规所禁止,当违法行为人的行为具有隐蔽性,直接证据相对比较难以取证时,可通过指认接待、抽血人员,通过现金或支付宝转账的方式缴纳胎儿性别鉴定费用,胎儿出生后的性别与当事人告知结果的一致性等方式形成较为完整的证据链,来认定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违法主体和违法事实,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
章节 |
条款 |
具体内容 |
生育调节 |
第十三条 |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
第十四条 |
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已生育三个子女,有子女经鉴定为残疾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
第十五条 |
夫妻生育子女,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通过生育服务登记平台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办理生育登记,免费领取生育登记信息单 |
计划生育服务 |
第十六条 |
提倡优生。鼓励公民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对育龄妇女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承担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规范开展不孕不育症诊疗。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的人工终止妊娠 |
第十七条 |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育龄夫妻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应当提出医学意见;限于现有医疗 |
现象 |
具体情况 |
“胎儿写真”项目 |
一些孕婴摄影机构推出此项目,拍摄完成后孕妇会得到衣服、袜子、帽子、相框等礼物,暗中传递胎儿的性别信息。明知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在我国不允许,但仍有不少企业、商户、个人做着这门隐秘的生意,通过“蓝粉”指代男女等暗号,顾客可在拍照过程中获知包括胎儿性别在内的信息 |
术语解释:
-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除经医学诊断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等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以外,所进行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
- 试管婴儿技术:利用人工受精,将男性的精子和女性的卵子结合,形成胚胎,然后将胚胎植入女性子宫内,培育出一个新生命的生殖技术。
-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运用医学技术和方法对配子、合子、胚胎进行人工操作,以达到受孕目的的技术,包括人工授精、体外受精 - 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等。

在当今社会,生育相关的话题一直备受关注。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我国对于生育方面有着一系列严格且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这些规定旨在维护人口的均衡发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遵循伦理道德原则。例如,《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明确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行为,这有助于避免因人为选择胎儿性别而导致的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失衡问题。从伦理角度来看,这种禁止是非常必要的,因为如果非医学目的的性别选择被广泛接受,会对社会的角色比例平衡和XY平等造成严重影响。
在试管婴儿技术方面,虽然试管婴儿本身在许多和地区已经合法化,为无法自然受孕的夫妇带来了生育的希望,但对于试管选性别却有着严格的限制。国内法律明确禁止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选择,正规医院也不会进行选性别这种违背道德的行为。这体现了我国在利用先进医疗技术的同时,注重维护伦理道德和社会公平。
同时,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也在不断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从生育调节方面来看,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并且对于有子女经鉴定为残疾的夫妻还有再生育的政策支持,这既考虑了家庭的生育需求,又有利于提高人口素质。在计划生育服务方面,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着多项重要职责,包括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为育龄妇女提供围孕期和孕产期保健服务等,同时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这一系列措施都是为了保障生育过程的合法、健康和公平。
然而,现实中仍存在一些违反相关规定的现象,如“胎儿写真”项目暗中传递胎儿性别信息。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也破坏了生育政策的公平性和严肃性。对于这类违法行为,卫生管理部门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通过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认定违法主体和违法事实。
综上所述,我国在生育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是全面而严谨的,它们相互配合,共同保障了人口的均衡发展、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的公平正义。无论是医疗机构、企业商户还是普通公民,都应该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生育环境。